大连理工大学虚拟主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规划与建设内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虚拟主机使用管理,满足学校教学、科研需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大连理工大学虚拟主机是指由网络与信息化中心(以下简称网信中心)提供的高性能服务器群,该服务器群应用主流的虚拟化技术虚拟为多台主机,具有独立域名,具有完整的Internet服务器功能。
第三条 虚拟主机服务是指由网信中心向使用方提供的虚拟主机。
第四条 虚拟主机服务对象是大连理工大学编制内各单位,目前暂时只对学校各学院、行政部处及直属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开放,主要用于Web网站的建设。
第五条 校内各有关单位原则上进行Web网站及系统搭建须使用网信中心提供的虚拟主机服务,办理登记与备案手续。
第六条 虚拟主机的维护和管理由网信中心负责,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Web Server的安装、配置及相关的安全维护等,并保存7天的数据备份。
第七条 虚拟主机的使用方只能通过FTP方式对网站进行更新维护,并自行保留网站的源代码备份。
第八条 虚拟主机的使用方必须且只能注册大连理工大学校园网域名。
第九条 虚拟主机的使用方应该本着先申请虚拟主机、后制作网站的原则,按照网信中心制定的“虚拟主机的网站建设规范”(见附录)建立网站,不符合规范的,要按照规范进行修改,否则不能使用虚拟主机。
第十条 虚拟主机的使用方对所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承担完全责任,应当保证其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校规校纪,应遵循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规定,确保其内容真实、可靠、健康向上。违反校规校纪的,由校内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国家相应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利用虚拟主机建立的网站只能用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及校务管理等相关信息的发布及应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发布商业广告,不得利用其进行商业性活动。
第十二条 虚拟主机使用方必须如实登记网站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网站维护人及联系方式,上述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及时向网信中心更新相关信息。网站负责人必须为大连理工大学教工,必须能保证网站处于有效监管中,详细了解网站内容,对网站内容负责。网络维护人应熟练掌握Web编程技术,熟悉网站代码,了解相应网络安全知识。对于负责人、维护人不明确的网站,负责人、维护人不能胜任其职责的网站,网信中心有权停止对该网站的服务。
第十三条 原则上网站不允许设立论坛、留言板等匿名交互的功能。如确实有必要开设,需向网信中心进行申请并登记、备案,一定要落实信息的先审后发制度,且必须将审核职责落实到个人。网站、留言板审核管理人员必须为大连理工大学教工。
第十四条 在虚拟主机上只允许存放网站数据,禁止单位或个人利用网站空间存放与网站无关的文件。禁止上传带病毒文件等大量消耗服务器资源及危害服务器安全的内容。
第十五条 虚拟主机网站建设时应注意网页代码的安全,避免出现代码漏洞。因页面程序漏洞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使用方自行承担。在程序漏洞未查明、修补前,网信中心将停止对该网站的服务。
第十六条 虚拟主机使用方应自行搭建网站的测试、开发环境,网站需经过测试后才可上线,严禁将网站的测试程序或错误代码上传至虚拟主机进行在线测试、调试,违者一经发现,网信中心将立即关闭该网站。
第十七条 虚拟主机使用方必须按时交纳虚拟主机的使用费,使用费从网站IP对应的帐号中按月扣除。过期不交纳使用费的,网信中心将关闭其网站,直至注销服务。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网信中心将视情况在一定时间内停止对该网站的服务,情节严重的将停止其虚拟主机的使用权。
第十九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所有,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本规定。
2009年9月10日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